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返还

南昌律师 2025-04-09
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财物,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具体来说,《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此情况下,若赠与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而受赠方拒绝结婚或解除婚约,可视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方有权请求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若协商不成,赠与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赠方返还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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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赠与的财物已经损坏或灭失,受赠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 若财物损坏或灭失是因受赠方的过错导致,受赠方需承担折价赔偿责任。2. 若财物损坏或灭失是因不可抗力等非受赠方过错导致,双方可协商处理,但一般仍需由受赠方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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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与普通赠与的区别主要在于:1. 目的不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双方基于未来建立婚姻关系而进行的财物转移;而普通赠与则无此特定目的。2. 法律后果不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若未能结婚,赠与方有权请求返还;而普通赠与一旦完成,赠与方则无权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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